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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通讯员:黄勇 信息来源:财务处 发布日期:2019-04-26 点击数: 审稿:

 

各项目实施责任单位、部门: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印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鄂财函〔2019〕118号)和《永利集团3044官网欢迎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18年度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的范围

学校2018年度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对象包括项目支出和整体支出。

(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包括2018年年初学校部门预算安排的全部项目资金(具体项目详见附件)。

 (二)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对象是学校2018年的整体支出。

二、评价的方式和步骤

1. 5月7日前,各项目实施责任单位(部门)按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资料清单要求提交相应资料(绩效评价资料清单请在“纺大绩效评价群”自行下载)。

2. 5月8日至20日,学校招标引进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根据各项目实施责任单位(部门)提供的绩效评价资料清单,现场对各项目进行调查、座谈等绩效评价工作,按省财政相关要求进行评价,起草绩效评价报告。

3. 5月21至25日,项目实施责任单位(部门)根据第三方评价机构和专家给出评价结果、评价意见和存在的问题,与第三方评价机构和专家进行沟通,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4. 5月26至30日,财务处审核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报经学校批准后报送省财政厅。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质量。各项目实施责任单位(部门)要牢固树立“谁支出、谁负责”的理念,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严格按要求对项目进行真实、客观地评价,并提供相关的依据和佐证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绩效评价较好的项目,要总结经验,推广学习;绩效不够好的,要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在评价过程中要不断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增强评价指标的针对性和代表性,以提高绩效评价的质量。

(二)精心组织,按时完成。项目实施责任单位(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统筹实施,确保圆满完成各阶段绩效评价工作任务,于5月7日前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资料清单电子版报送财务处。第三方评价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价的过程中,各项目实施责任单位(部门)要协助提供所需要的资料、数据,项目实施责任单位(部门)要对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的自评报告核查意见及时修改完善自评报告,将最终版自评报告由各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财务处。

(三)推进应用,适应公开。各项目实施责任单位(部门)要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保证绩效评价的质量,学校将根据省财政厅的要求,及时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同时,根据《湖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鄂财绩发〔2016〕17号)的要求,省财政厅将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学校也将根据财政资金安排情况对相关项目预算进行适当调整。

 

   联系人:夏丹       联系电话:59367738

 

    财务处

2019年4月26日

 


附件:

附件-2018年学校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