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9年清明节、“五一”劳动节放假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时间安排:4月5日清明节放假,与周末连休;5月1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4天。4月28日(星期日)补5月2日(第十一周周四)的教学安排,5月5日(星期日)补5月3日(第十一周周五)的教学安排。
2.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假期前后的教学工作,严格考勤管理,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进行。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要指导各学院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和返校的统计工作。
3.各单位要自查消防责任区,确保消防安全;同时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关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保卫部要加强校园巡查,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检查,排除校园安全隐患。
4.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学生工作负责人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5.各单位要做好假期值班安排,其中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教务处、保卫部、后勤集团、图书馆、档案馆、信息技术中心、校医院和各学院4月4日(星期四)上午11:00前将值班安排报学校办公室综合科,并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学校总值班室值班电话:59367838;保卫部(处)值班电话:南湖校区59363110、阳光校区59367110、东湖校区59367053。
6.为保证值班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上下班,节假日期间交通安排如下:
日期 | 发车事由 | 发车区间 | 发车时间 | 发车台数 |
4月5日-4月7日 5月1日-5月4日 | 教职工值班、加班 | 南湖-阳光 | 07:30 | 1 |
阳光-南湖 | 16:30 | 1 |
4月7日 、5月4日 | 晚点名 | 南湖-阳光 | 17:30 | 1 |
阳光-南湖 | 20:00 | 1 |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教务处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