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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行申报2018年度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等涉税事宜的通知

通讯员:黄勇 信息来源:财务处 发布日期:2019-06-18 点击数: 审稿:


全校教职工:

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但对2018年度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日常缴纳税款不足等情形需要补缴税款的纳税人,请依照以下指引办理:

1.向取得工资薪金的单位分别获取收入信息,包括纳税人识别号、应发工资、三险一金、高校职业年金、已缴税款等。

2.如果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达到或超过12万,可通过《个人所得税12万自行申报表》申报。

3.如果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未超过12万,可通过《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表(A)表》申报。

4.教职工本人带身份证原件、收入信息到洪山区税务局关山所(名都花园康家建材城旁,雄楚大街438号)一楼办税服务厅领取表格办理。

5.补缴税款可通过刷卡、开具银行端的方式完成。

补缴税款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逾期产生的滞纳金由纳税人自行承担,请广大教职工本人自行核查申报。

联系人及电话: 陈宁  59367624

 

 

财务处

2019年6月18日



附件:

2018年度个税同城多处与12万计算申报表2(本计算表仅做参考,实际计算以税法相关规定为准) - 副本.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