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全体教职工:
为确保教职工2020年继续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布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继续享受“七提醒”》,现通知如下:
1、如果教职工未曾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2020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可以享受,请及时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并填报相关信息。
2、如果已填报了2019年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选择“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功能,并点击“一键确认”完成确认;如果相关信息没有变化,即便纳税人没有进行上述操作,系统将在明年继续按纳税人填报情况自动办理扣除。
3、如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发生变化而不进行修改、仍按原条件在明年继续享受, 还可能会影响您的纳税信用。
请教职工个人务必于2019年12月31日前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完成2020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或填报(详见附件1、附件2)。
联系人:陈宁,联系电话:59367624
财务处
2019年12月20日
附件:
1.2020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南.pdf
2.个税专项附加实际填报70问.pdf